关于做好2023级硕士研究生春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实施办法》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学院将开展2023级硕士研究生春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博连读资格遴选
拟申请2024学年春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的2023级硕士研究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的学生应基本完成硕士必修课程学习,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经学校批准后,方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申请事项及相关说明: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硕博连读资格遴选,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专项计划主管部门同意该生申请参加我校硕博连读遴选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公函。学校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进行严格审批。获得硕博连读资格后,博士阶段培养类别不得更改。
2.申请参加此次硕博连读资格遴选的2023级硕士研究生,应基本完成硕士阶段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的学习,取得必修课学分后方可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3.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企业)导师应参与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该专业学位教指委对培养工作、培养方案的规定、要求执行。
4.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博士资格考试申请”,打印《中山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试申请表》。相关导师审核通过后,提交《中山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试申请表》及成绩单、学术成果、跨学科书面报告等材料至学院111室,学院审核通过后,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5.学生申请时间:4月1日-4月10日,提交材料时间:4月11日前。
6.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一般不得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确因特殊原因被批准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的,学院、学校不受理其再次申请硕博连读资格的申请材料。
7.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将于2025学年秋季学期作为2025级博士研究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前应基本完成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达到有关培养工作要求。
二、学院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并组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做好笔试、面试的命题工作,提前将考试的要求通知学生。
2.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原则上在本专业内进行,即攻博专业与硕士专业一般应保持一致。确因学科交叉等原因,需跨专业选拔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应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跨专业选拔理由及专门培养计划(含申请人科研能力和学科适应能力的评述、研究计划、需补修课程等),经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会议研究批准后,申请人须参加博士阶段申请所读专业考试。学院将严格按照博士阶段专业培养要求,从严考核。博士生导师书面报告、院系公函(或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会议书面审核意见的函(签章))、研究生承诺书及申请人参加博士阶段申请所读专业笔试、面试材料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3.具体的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奖助金及导师配套经费划扣工作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享受我校研究生奖助金,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符合奖助金参评资格且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参加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自获得硕博连读资格正式发文的学期起,其硕士阶段第二学年可获得对应学期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博士研究生二等助研金标准享受按月发放的助研金(含导师配套投入)。转入博士阶段后,参加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予以配套,配套投入标准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
四、与招生相关工作
1.硕博连读资格生占用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跨专业选拔的硕博连读资格生占用申请跨专业选拔博士生导师所属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须是本院2025年在该专业有招生计划的导师,并公布在2025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之中。学校公布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名单后,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更换博士生导师。
联系人:王老师 020-3994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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