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医学教育处关于开展2026年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同学:

   您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山大学建校100周年重要贺信精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中大研院〔2022〕19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中山大学2026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与范围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以下简称“优秀论文(实践成果)”)评选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评选范围为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获得我校博士或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以及涉密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

   参评优秀论文(实践成果)应具备:

   (一)选题具有正确的政治、思想导向,为本学科前沿;

   (二)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符合学术规范,内容不涉密,可公开;

   (三)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获得同行评阅专家较高的评价,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阅专家同意推荐为优秀论文(实践成果)。若评阅专家推荐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至少有1位评阅专家同意推荐为优秀论文(实践成果),经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审议通过,也可推荐参评;

   (四)在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时获答辩委员会全票通过,且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同意推荐为优秀论文(实践成果)。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参评优秀论文(实践成果),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1.选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以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研究成果的主要结论或部分结论为基础,以“中山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具体标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确定。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1.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能体现作者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创新;

   2.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选题应紧密结合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内容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对专业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有效解决本领域的实践难题。

三、推荐名额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不超过本单位本次受理学位申请人数的5%确定推荐名单。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区分学术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分别按不超过本单位本次受理学位申请人数的3%确定推荐名单,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评选。本次受理学位申请人数不足20人的可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的,也可不推荐。

四、评选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研究生个人申报,经导师审核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根据本单位推荐比例进行遴选,投票表决并将推荐参评名单(需排序推荐)及申报材料通过系统线上报送研究生院(非医科申报材料)、医学教育处(医科申报材料)。

   (二)6月初学校组织初评。博士学位论文参评者分学科参加现场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复评,确定当年度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后正式发文,并予以表彰。

五、材料报送

   2026年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依托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全程网上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网址://gms.dbsoft88.com。请各培养单位通知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及分管领导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研究生可于2026年5月6日8:00起登录系统申请,申请结束时间:2026年5月28日23:59。培养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23:59(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六、其他

   此项工作对于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我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意义,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和硕士学位申请人积极申请。

   特此通知。